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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科简介

教育学所辖二级学科教育学原理硕士点设置于1998年,1999年开始招生,经过10多年的建设,2010年获得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本专业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教育技术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等领域取得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学术研究成果,形成明显的学科优势与特色。本专业现有导师30名,“十一五”以来,主持“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课程运作机制研究”、“发生学视角下的教学理念向教学行为转化机制研究”、“学习成果评估:美国本科教育质量保障研究”、“ 中国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研究”等10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的研究,6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二三等奖。本专业依托基础教育研究中心、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教育科学研究所等学术机构,并与一批中小学、幼儿园共建“教学科研联合体”,可为研究生培养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基地保障。10年来,已有近百名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有的已成为高校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的领导,成长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德智体全面发展,教育理论基础扎实,教育科研能力较强,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开拓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大中专院校的教育理论教学和研究、教育管理、学生管理与辅导的高级专业人才。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科学道德,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系统的教育科学专业知识,打好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具有灵敏的理论思维能力和生动流畅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具有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和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交流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使用外文进行科技写作的能力,能基本听懂用外语所作的本学科学术报告,进行初步的国际学术交流。

4.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主要研究方向

1.教育学原理

2.教育技术学

2.课程与教学论

3.学前教育学

4.基础教育学

5.高等教育学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一) 课程设置

本学科课程分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学位课程由公共学位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构成;非学位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构成。

(二) 学分要求

1.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38-39学分(包括科研训练和实践环节要求),其中必修31-32学分、选修7学分。

2. 以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必须补修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两门本科课程,每门课程按1学分计,但不计入规定的总学分之内。

3.考核方式,学位课程采用考试形式,非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或考查的形式。学位课程考核成绩必须要达到70分方视为合格,其他课程达到60分视为合格。学位课程有一门为不合格,且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不得进入论文阶段。

(三)课程安排

1.硕士生的课程原则上在一年半内完成,至多不得超过两年。

2.硕士生政治课与外语课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3.硕士生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安排在第四学期完成。

六、培养模式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负责制。导师(组)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制订和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开题论证、预答辩,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组)的指导作用,又要特别注重硕士生自学、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申请答辩之前须修满所要求的学分。

导师(组)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一般于新生入学2个月内,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由学院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七、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

选题及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选题及开题报告按照《江苏师范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的规定》执行。开题报告通过者可继续进行论文阶段工作。

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须加入中期考核阶段,中期考核按照《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进行。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研究生,可以进入论文工作,继续攻读学位。

八、科研训练及学位论文要求

在开题报告后,学生必须开展相对系统深入的科学研究工作,参与科研项目并独立完成和编写一定分量的科学研究报告,最后撰写符合学位论文要求的毕业论文。在研究工作基础上,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

学位论文要求具有系统的研究思路和计划,反映系统科学的研究过程和研究方法,有一定的独立见解和学术探索,具有一定的科学上的前沿性和重大实际工程的应用价值。论文应具有较丰富的工作量,有明确而可信的研究结论。论文的撰写应符合科技文献的编写规范,具有良好的条理性和逻辑性,文字表达精炼准确,外文摘要等的编写合乎要求。

九、学术交流

(一)为了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10次以上(含10次)校内外学术交流,达不到10次者不得申请论文答辩。学术活动计学分。

(二)学术交流可以是校内各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也可以是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原则上校内2小时的专题讲座为一次学术交流,校内(外)参加的学术会议根据学术会议的天数折算,原则上一天为2次学术交流。

十、毕业及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则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经院系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授予硕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