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2015年毕业生就业资格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9-24  浏览次数: 369

各学院、卓培部、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审核2015年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资格的通知》要求,我校2015年毕业生生源数据将于近期上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核对名册》务必与学生本人见面,由学生本人核对其学号、姓名、性别、专业、学历、身份证号码、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生源所在地、困难生类别是否正确并签名。在学生本人核对的基础上,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再对照学生档案仔细核对相关信息。

  二、本科生和研究生生源所在地均为高考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根据高考报名的有关规定,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凡因特殊原因未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的,请学生提供报名地招办出具的借考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三、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经单招考试进入我校的,生源所在地为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入学考试前户籍所在县(市、区)。

  四、在职人员、高水平运动队考取我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的,生源所在地为入学前工作单位所在地。

  五、生源所在地划分以国家标准行政区划调整为准(行政区划不含各类开发区、新区),必须详细到县级区划(直辖市、省辖市的市区必须分区)。例如:沛县学生的生源所在地为江苏省沛县,不得填写为江苏省,也不得填写为江苏省徐州市;徐州市云龙区学生的生源所在地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不得填写为江苏省。另,在校期间因区划调整造成户籍所在地变动者,请附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仔细核对本人培养方式是否正确,并须在《2015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核对情况反馈表》(本表由就业中心发放)变动情况栏中登记填写委培、定向单位的名称及单位所在地。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委培、定向毕业生按委培、定向合同就业,不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七、学生实际情况与《2015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核对名册》不符的,请学生本人直接在核对名册上修改,并附相关证明,未附相关证明的将不予修改。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有改动,学生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手写无效,且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一份交教务处学籍科。信息更改中若只是身份证号码由15位变更到18位所造成的改动(即身份证号码前六位地区码及出生日期不变),请通知学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院核实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件统一上交。此次姓名、身份证号码更改为2015年毕业生离校前的最后一次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八、在校期间如学生自然情况或学籍发生变化,如改名、改身份证号、转学、转专业、出国、降级、休学、复学、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延期毕业、提前毕业、死亡等,请在《2015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核对情况反馈表》变动情况栏中注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如《2015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核对名册》中学生人数少于实际毕业人数,请在《2015年毕业生生源信息补充名册》中进行补充登记,在学生本人核对签名后,将《2015年毕业生生源信息补充名册》电子版发送至63245535@qq.com,同时上交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补充名册。

  十、此次信息核对内容关系到教育部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学位注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远程打印、就业报到证制作、户口迁移证签发、就业协议书签订以及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中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制作等重要工作,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好本院学生按要求进行仔细核对。所有信息以此次核对为准,因未按要求核对所产生的问题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十一、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按照上述核对要求,对本单位的《2015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核对名册》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完毕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写《2015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核对情况反馈表》,于10月8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83403519。

  附件:1.2015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核对情况反馈表

     2.2015年毕业生生源信息补充名册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18日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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