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9-24  浏览次数: 1174

各学院(学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关于做好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88号),并结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财政厅的具体工作要求,根据我校实际,现将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15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具有我校学籍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毕业生或残疾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及程序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同时符合低保和残疾要求的,不重复享受。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我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审核通过,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批审核意见后将原件退还我校,由我校于毕业年度第二学期的1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和花名册报送省教育厅汇总,省教育厅于毕业年度第二学期的2月15日前,填写“求职补贴汇总表”送省财政厅。

  毕业生求职补贴由省财政厅于毕业年度第二学期2月底前直接拨付各高校。求职补贴资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工作要求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

  1.个人材料

  (1)《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2)符合低保条件的提供《低保证明》(模板见附件2);符合残疾条件的提供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两种条件均符合的,提供以上两种材料其一;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所有申请补贴的学生务必登录徐州人力资源招聘网http://www.xzzp.org,点击首页左上方的“免费注册个人会员”进行求职信息注册,并且关注“徐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新浪微博和微信(订阅号xzrlzp)。

  2.学院上报

  (1)《求职补贴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发至liujie@jsnu.edu.cn,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2)所有申请学生的个人材料按《个人申请表》、低保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顺序装订,与《求职补贴花名册》顺序对应排列;

  (3)所有材料于2014年10月15日上午下班前送至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至liujie@jsnu.edu.cn,以“某学院2015届求职补贴花名册”命名文件,个人申请表电子版不需要发送。

  3.学校审核

  学生处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拟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连同个人申报表、低保证明、残疾证等材料报送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3137。

  附件:1.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2.低保证明范本

     3.求职补贴花名册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17日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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