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4〕101号)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研〔2014〕1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4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13年及之前录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研究生)。 二、奖励等级、比例与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等级、奖励比例与奖励标准见下表: 类别 | 等级 | 比例 | 标准 (元)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不限 | 18000 | 二等 | 15000 | 三等 | 12000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0% | 12000 | 二等 | 70% | 9000 | 三等 | 20% | 6000 |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入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一)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处分; (二)课程成绩不合格; (三)学术行为不端; (四)未完成学籍注册; (五)欠缴学费; (六)发生其他不适宜申请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 四、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五、评审依据 2014级硕士生主要依据报考志愿、入学考试方式和成绩(含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生源学校及本科阶段综合表现等。 硕士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高校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2014级硕士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在规定的等级比例范围内评定。博士生主要依据入学前科研业绩与入学成绩。 六、评审组织与评审办法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实施。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宣传发动、申请组织和初评等工作。 (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的评审实施细则在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范围内,评定研究生获奖等级,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获奖研究生名单、获奖等级及获奖依据等。 (四)初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决。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意见为学校的最终处理意见。 七、上报材料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时间安排将下列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事务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 yjyk@jsnu.edu.cn。 (一)在9月23日前报送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1)(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在9月30日下午5: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初评推荐者成绩单、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套(分别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2.《2014年度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情况汇总表》(附件3,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联系人:鞠 敏,联系电话:83536320,电子邮箱:yjyk@jsnu.edu.cn 附件:1.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4年度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情况汇总表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