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实施细则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4-10-22  浏览次数: 646

    为推进学风建设,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教育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及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我院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检测时间

  1.学位论文送审前,提交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对拟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

  三、检测及处理程序

  1.使用“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对所有拟送审的学位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由导师组审核并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表》(附件1)。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进行认定,并公布结果。

  3.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结果反馈给研究生本人及其指导教师,研究生应按照反馈意见对论文进行相应修改。

4.向学院研究生秘书处提交合格论文。

5.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学院将所有拟同意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处理措施

  1.未按要求进行相似度检测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得参加答辩;涉密论文可申请不进行检测(应提供相关证明)。

2.论文相似度在20%以内(含20%),无需修改正常送审。

3.检测相似度达到20%-30%修改合格后正常送审(含30%);30%-40%延期半年/一年后送审(含40%);超过40%按学术不端处理。

五、其他

1.如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对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

  2.对论文相似度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应依据《江苏师范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及师德规范的规定(试行)》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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