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2-11-01  浏览次数: 790

一、总则

为推进学风建设,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保障学术自由,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成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以江苏师范大学信息传播学院从事学术活动的研究生。

二、学术道德

1.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勇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不断推动我院科学研究发展和技术进步。

2. 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坚持严谨的治学态度。在学术研究工作中,要探求真知,忠于真理,自觉维护学术的高尚、纯洁与严肃性。不得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和伪科学活动。

3.正确对待学术活动中的名利,将个人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结合起来,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风气。

4.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修身正己,自我约束,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等浮躁作风和行为。

三、学术规范

在科学研究中,应秉持严谨治学和诚信自律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并遵守下述基本的学术道德规范:

(一)基本规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2.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学术活动。

3.依法保护学校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在先权利。

4.执行学校(包括所属单位)的任务或校内任职期间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资金、设备、材料、场地、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等)取得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软件、教材及文学艺术作品等为职务成果,其主要权益属于学校,包括所有权、使用权、转让与许可权、收益权等等,在合理期限内,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许可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

(二)项目研究规范

1.在申报科研项目前应做好论证、背景分析工作,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科学设计研究方案。

2.在申报科研项目时,需要使用他人成果的,须征得成果所有人同意。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要如实填写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和工作基础,不得伪造专家评价、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签名具有法律依据的作用,需要他人签名的,不得代替签字,避免因此而出现的超项申请、纠纷等问题。

3在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坚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如实记录并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资料;不得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或其他资料。

4.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者,有义务遵守项目审批(或委托)单位的规定,有责任按期开展项目研究,接受中期检查,上报阶段成果,按时结题。如因特殊情况(出国进修、重病等)不能按时结题者,应及时提供书面说明,并确保该项目能在推迟的期限内完成,以免影响我校其他人员对该级该类项目的继续申报。

(三)学术引文规范

1. 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

①引用文献为图书者,须注明作者、书名、版本、出版社、出版地、出版时间、页码;为期刊者,须注明作者、篇名、刊物、卷次、时间、起止页码。所有引文均须认真核对。

②凡转引文献,须如实注明转引出处,不能把转引文献当作原始文献来引用。

③凡只通过中文译文而引用的外文文献,须注明中文译文的出处,不得直接注明引自外文文献。

④完全没有阅读过的文献不能列入参考文献。

2.引用他人成果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或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全面、客观、公允、准确。不得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

(四)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规范

1.论著等作品发表时,应标注作者单位:

①未参与作品写作及未经他人允许,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他人作品里署上自己的名字,或在自己的作品里署上他人名字。

②合作作品应按照在学术成果产生过程中所作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的先后,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作品第一(或通讯)作者应对作品整体负责。导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作品严格把关,有责任指导学生撰写和发表作品,署名时应对其负责。合作完成的作品未经合作者同意不得擅自署名发表。

发表作品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学术论文、论著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力避病句、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外文拼写错误、笔误或校对错误等。

不得一稿多投,即不得将同一作品或实质内容基本相同的作品投寄多个刊物、出版社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不得抄袭他人的作品,不得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不得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不得购买论文作为自己的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不得伪造或篡改学术期刊同意发表文章的接收函。

(五)学术成果规范

1.注重学术成果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2.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

3.实事求是地表述自己的研究成果,不得贬抑或故意忽略他人成果以抬高或吹嘘自己。

4.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有改动,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5.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6.学生在读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属于学校的,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发布、鉴定和申报奖项;因合作研究需要以合作单位名义发表、发布、鉴定和申报奖项的,应本着按贡献大小进行单位和作者排序的原则署名,并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四、学术罚则

一、对于我院研究生违反上述规范的处罚

1.对未给学校和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违规者,由学院进行通报并给予口头提醒和警告;屡教不改者,由学院上报校相应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2.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者,学院在责成违规者公开解释和道歉的基础上,对在校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建议学校学位委员会取消由此而获得的荣誉和资格;已毕业离校的,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通报所在单位,直至撤销所获毕业证书和学位。

3.学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牵涉指导教师或其他教职工的,除了对学生处罚外,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是由于指导教师或与事件相关的教职工疏忽造成的,学院进行通报批评;是由于指导教师或与事件相关的教职工有意指使造成的,以等同于直接参与论处。

五、附则

1.本规范由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单位(院科研秘书)负责解释。

2.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