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4-11-07  浏览次数: 334

各学部(学院):

  为做好2014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一)11月6日-15日,各学部(学院)开展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准予答辩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

  2. 修完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所规定的学分;

  3. 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与撰写工作,预答辩成绩合格(若所在专业举行预答辩);

  4. 完成研究生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填报。

  (二)11月16日-18日,学校公布校级盲审结果,并将评阅意见书纸质版发给所在培养单位。各学部(学院)汇总并审查学位论文评议结果是否达到学校要求,导师组根据论文评议结果,指导学生修改论文,并填写【附1】《毕业生学位论文导师自评价及校级盲审结果反馈评价表》,加盖学院章后交由学院秘书汇总。送审不合格者按《江苏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及抽检实施办法》规定处理。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经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二、论文答辩

  11月16日—11月30日,各学部(学院)按学科专业或不同研究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导师组统筹安排本专业硕士点答辩工作的具体事宜,组织答辩。招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本学部(学院)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1. 答辩委员会由3—5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其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指委发(2011)04号)文件要求,还至少应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研究生导师不得参加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

  2. 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结果应有一定区分度,答辩优秀率一般不超过30%。答辩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后送交本学部(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通过审议本次硕士学位申请者材料,经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确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三、申请学位相关材料的提交

  (一)11月18日各学部(学院)提交【附2】《2014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

  (二)12月5日前,各学部(学院)汇总答辩材料和学位申请材料。

  1. 参照【附3】《在职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材料整理说明》,按每位申请者一卷整理后,送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审核,并按照【附4】的预毕业生序号排序。有关的表格样式见【附5】《毕业工作表格》,也可访问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下载;

  2. 完整填写并提交【附4】《(新)2014年下半年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情况一览表》,P3\P4\P5三部分;

  3. 汇总并提交【附6】《2014年下半年延期情况汇总表》;

  4. 逾期未交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研究生院报学校审批后,返还学部(学院)分类存档。 

  四、学位授予

  12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授予学位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主页补充公布。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杨柳,联系方式:83403049(全号拨打),邮箱:yangliu@jsnu.edu.cn。

  附件:2014下半年答辩安排通知附件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6日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