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级硕士推免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5-09  浏览次数: 312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2013级招收硕士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总则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
  2.各学院以及各学部研究院(以下统称“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或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导师组长参加的三人以上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招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负责本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工作。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3.各专业成立由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和专业的教师组成的3人以上的复试专家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复试与录取工作。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由导师组长担任(特殊情况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近专业可联合组成一个复试专家小组。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专业根据考生申请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形式及要求
  1. 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 复试要求
  (1)推免生均必须参加所在专业的复试。
  (2)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素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专业综合面试过程由各院自行组织,院复试专家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最后以平均分作为考生的相应得分(四舍五入取整),该部分满分为100分。
  五、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日 程
组织单位
10月18日
各院通知学生复试
各院
10月20日
学生到各院报到
各院
10月20日21日
各专业点考生面试
各院
10月22日
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
研招办
  六、录取
  1. 各院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本单位《招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复试后,拟定拟录取名单。
  2.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未通过资格审查。
  (2)申请人在七、八学期学习成绩(含毕业实习)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毕业未获得学位。
  (3)政审、体检不合格的。
  (4)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经核实的在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
  3.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按有关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六、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监察处监督。
  2.考生拟录取名单于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3.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后的3天为公示期,公示期内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限期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难以解决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仲裁。

  附件:2013级硕士推免生复试面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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