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5-09  浏览次数: 547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生”),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公开透明,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二、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成立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等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全校推荐免试工作。
  教务处负责推免生专业必修课成绩的审核以及选拔考试的组织等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资格审核等工作;研究生处负责推免生的报名、专业填报、复试及录取等工作;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
  2.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院长任组长,负责制定本院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本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等工作。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须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三、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满足如下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2)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5%,特长生排名可放宽至前50%。
  (3)专业主干课程无补考。
  (4)外语要求:
  英语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基础阶段(TEM4)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
  体育和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考试,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其他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推荐攻读学术型学位者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或四级考试成绩480分以上;推荐攻读专业学位者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5.品行表现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40%,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特长生须有三名以上本校教授联名推荐,并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在读期间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为特长生:
  (1)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以我校科技处认定的奖励期刊为准)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的,指导教师出具证明详细说明第一作者的主要工作。对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的学术专著,学校将成立专家组组织答辩。
  (2)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竞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中的获奖、申请的专利等方面特长的认定,由各学院制定办法,予以确认。各学院制定的办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
  特长生必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四、推荐与考核办法
  1.根据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和名额,各学院向全体应届生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各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
  (3)教务处组织进行专业主干课程考试。
  (4)学工处进行相关资格审核。
  (5)被推荐学生前三年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按80%、选拔考试(专业主干课程)成绩按20%计入综合排名成绩。各学院根据指标按综合排名成绩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特长生可不受此排序限制直接上报。
  (6)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报研究生处。
  2.拟推荐学生签订承诺书,各学院向全院师生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并报研究生处。
  3.学校审核复试名单,并在校内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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