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4-10  浏览次数: 482

   为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检查重点学科建设成效,形成激励先进、奖优汰劣的建设机制,不断提高重点学科建设水平,教育厅将于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中期检查对象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期间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苏教研〔2011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新增一级学科“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苏教研〔20122号)公布的我校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名单如下:数学、应用经济学、教育学、中国史、化学、世界史、生态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

  二、检查内容

  主要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苏教研〔200911号)(附件1)进行检查。重点是立项以来加强一级学科建设统筹规划、强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综合功能、强化优势特色、强化团队建设、强化集成融合、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强化机制创新、强化建设责任等八个方面的建设情况。

  三、检查程序

  1.学科自查:我校各省重点学科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415日将自查报告纸本3份和《省重点学科带头人信息表》(见附件3)交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院306室),并发送电子文档至xkb@jsnu.edu.cn

  2.学校审核及学校自查:415-22日学校审核,学科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学校填写《“十二五”省重点学科管理情况学校中期报告》(格式见附件4)。42630日学校上报相关材料。

  3.专家评议:时间为5月份。省教育厅组织学科带头人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并就检查结果与经费资助档次提出意见。

  4.公布结果:时间为6月份。省教育厅公布检查结果,并依据检查结果下达相应资助经费。

  四、检查结果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科数量不超过参评学科数的1/4,其余等级不设限额。根据不同的建设成效和专家意见,按同类学科平均资助标准的120%100%80%三个档次,分别提供省财政经费资助;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停止省财政经费资助,责成其进行整改,加强建设。

  联系人:刘丽;联系电话:835002338233

 

关闭当前页面